为加强我校学籍管理工作,维护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如下投诉举报制度。
一、投诉举报理由
1、学校对于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可视其情节和态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2、学生对自动退学、退学,学籍注册等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3、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同学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并按要求为享受资助的学生办理中职卡用于发放国家助学金等方面的问题。
学生对学校做出以上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二、投诉受理程序
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按照以下程序提出申诉。
1.学生提出申诉,首先向学院学生管理处(以下简称学管处)提出申诉。学管处在收到学生提出申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决定,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
2.学生对学校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3.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诉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并答复。
三、投诉举报方式
1.学生可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学校提出,学校应当做好书面记录。具体方式如下:
投诉电子邮箱:reclusersmalong@126.com
投诉举报电话:0312-7556838
2.学生对学校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的,应当提供学校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书面资料。
四、善后处理
1.对学生的处分撤销后,学校应当将原处分决定和有关资料从学生个人学籍档案中移出。
2.对于不属于投诉范围的事项,学校应及时告知投诉人,并妥当处理。
保定工程技术学校
2024年3月4日